火狐平台APP下载官网:襄阳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来源:火狐体育官网登陆 作者:火狐体育备用网址 日期:2024-01-25 22:38:39

  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指出问题的整改,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结合襄阳实际

  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要契机,从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快速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支持服务“六稳”、“六保”,有力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慢慢地加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反馈问题的严肃性、严重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系统、本业务工作范围内的整改工作负总责。对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做到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二)坚持统筹兼顾,系统整改。坚持推动督察整改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结合,统筹推进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2018年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确保全方面覆盖、应改尽改。

  (三)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整改。把实事求是贯穿督察整改全过程,不搞“一阵风”,严禁“一刀切”,坚决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坚持整改工作的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科学制定整改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工作。坚持整改行政推动与科学治污相结合,注重吸收专家意见建议,着力解决根本性问题。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整改。对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责任,督办落实,整改销号。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长时间坚持;对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行动、抓紧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持续发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严格对照反馈意见,按照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的要求制定整改任务清单,并逐条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高质高效完成整改任务。

  2021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省定优良天数比例、细颗粒物(PM2.5)考核目标。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国家考核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国家、省考核要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提升,地下水质量V类比例不增加。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十四五”规划时序进度要求,医疗废物及时转运和处理处置率达到100%。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下降比例达到省下达我市“十四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时序进度要求。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达到省下达我市“十四五”规划时序进度要求。

  认真对照反馈意见,制定《襄阳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措施、责任和时限“四个清单”。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关于环保督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及长江大保护讲话精神和批示要求等,进一步正确地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二)坚决扛起生态环保政治责任。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各级职能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以环境质量改善为考核硬指标,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市、区)、开发区和有关责任部门,严格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预警、约谈和“一票否决”。对工作不力,尤其是存在、官僚主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三)坚定不移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充分的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发展方式和产业体系优化调整的倒逼作用,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疫后经济“绿色复苏”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绿色低碳转型。

  (四)快速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加大工业公司、燃煤、柴油货车、建设工地扬尘、餐饮油烟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通过自查、抽查、通报、交办、整改、复查、责任追究等方式和手段,加快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完成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二是继续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持续推进流域水环境整治,确保地表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持续推进城市截污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处理率。三是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强化塑料污染治理,实施禁塑专项行动;推进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治理、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四是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提高全市环境执法能力,查办一批典型环境污染案件,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五)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完善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从执法、监测、信息、科研、人才队伍等方面提升监管能力。加快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在生态保护红线、大气联动治理、流域联防联控、碳排放权交易、生态补偿等方面积极探索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整改工作的强大合力。各县(市、区)、开发区依靠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统筹协调,迅速组织并且开展整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督察组整改要求,加强完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严肃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结合本方案制定完善本地本部门具体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各责任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整改销号和日常监管的依据。

  (三)严肃责任追究。把追责问责作为推动督察整改工作的有力手段,开展全程监督。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市、区)纪委监委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日常监督。对贯彻中央决策和省、市部署不力、推进整改工作措施不力、未完成环保重点目标任务、环境质量明显恶化、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和公开督察整改进展情况。在市级“一台一报一网”(市级电视台、市级党报、市级政府网站)设立“督察整改进行时”专栏,定期宣传报道督察整改进展情况,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为切实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根据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和市委、市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制定本任务清单。

  一些地方和部门政治站位不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谈到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流域水环境质量变差时,强调客观因素较多。

  整改目标: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提升政治站位,逐渐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压实环境保护责任,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环保知晓率、覆盖面,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坚决将中央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把学习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结合干部任前谈话、专题调研、谈心谈话等形式,教育引导干部树牢环保意识,逐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认识,切实承担起环保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单位不分先后,按职责牵头整改,下同)

  2.将习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关于生态环保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及生态环保等有关政策法规纳入党校培训内容,组织并且开展生态环保专题培训,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深入解读生态环保政策及实践要求,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提升干部专业素养,进一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3.积极倡导绿色发展理念。完善生态文明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网络宣传、公众参与相关工作机制,发挥媒体矩阵功能,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

  4.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襄阳市委和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其他市直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责任单位不分先后,按职责整改,下同)

  责任人: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其他市直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以下各项整改内容的责任人均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市级领导的,责任人为第一副职,不再单独列出)

  1.部分地区和部门对环保督察整改中一些难点问题长期拖延,下不了决心。2018年省环保督察反馈指出的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淘汰范围的小火电机组长期超期服役问题,襄阳市整改方案明确要求“督促湖北金环在2019年底前更换2台超期服役的6兆瓦发电机组,拆除1台12兆瓦发电机组”。截至督察进驻时仍未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目标:按照督察要求,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拆除1台12兆瓦发电机组,更换当前使用的超期服役机组,不能更换的不再使用。

  督促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机组更换、停用整改任务。拆除12兆瓦发电机组;2021年6月底前更换新的发电机组,不能更换的机组停止使用。(牵头单位:市经信局,樊城区政府)

  2.2018年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工业聚集区环境问题比较突出”问题,部分地区整改成效不明显。督察发现,谷城县化工园区、南漳县化工园区、襄阳磷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保康精细磷化工业园等未开展合规性认定,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但已入驻大量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较大。老河口市陈埠污水处理厂未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累计约5400吨污泥无法外运处置,暂存在两个生化池中,存在比较大环境风险。

  整改目标:加强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按照《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要求,及时依申请开展化工园区评估确认工作。完成老河口市陈埠污水处理厂5400吨污泥脱水外运工作,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利用。

  (1)加快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合规性认定要求,及时开展化工园区合规性评估认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谷城县政府、南漳县政府)

  (2)加大对保康精细磷化工业园监督管理力度,不得新进化工项目,原有项目不得启动生产。(牵头单位:保康县政府)

  (3)陈埠污水处理厂迅速开展污泥属性鉴别工作,并分类处置,2022年底前完成污泥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利用。完善污泥产出、运送、处置台账,实行联单制管理,从源头进行管控。(牵头单位:老河口市政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谷城县、南漳县、保康县、老河口市党委和政府。

  近年来,襄阳市空气质量绝对值一直处在全省末位,2020年1至9月,襄阳市空气质量虽同比大幅改善,但是主要评价指标的绝对值仍然偏高,襄阳市高新区、樊城区、襄州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靠后。

  整改目标: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组织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各项污染物综合治理,不折不扣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1.开展与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市院合作”,借助国家级专家团队力量,提高我市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水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通过9个专项活动、36项具体工作,推动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加强巡查督办,持续开展日夜巡查、强化巡查,借助走航监测、无人机巡飞等高科技方式,精准发现问题并督办解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持续开展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督促落实环境质量地方政府责任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汉江国投,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2018年省环保督察已经指出了襄阳市在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等“四大结构”方面存在的明显问题。但2019年襄阳市重工业比重较2017年增加了2.33%。2019年襄阳市规模以上的工业公司原煤消耗量较2017年增加了23.88%。燃煤消耗量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比全省中等水准高出12%。2019年襄阳市公路货运占总货运的比重高出全省13%,较2017年增加1.85%;2019年襄阳市柴油货车保有量占机动车保有量的比例高出全省3.25%。

  整改目标:快速推进工业结构调整。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快速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调整运输结构,积极发展多式联运示范项目。

  1.围绕规划发展目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体系优化升级的系列政策,推进工业“智能化、绿色化、信息化”发展。认真兑现国家和省已经出台的各项促进工业与信息化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2.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年度新能源建设指标,有序推进我市新能源发展,2021年新增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装机100万千瓦;快速推进华电樊城燃机、新集水电站等项目建设,确保华电樊城燃机在2021年6月底前投产;严把耗煤项目入口关,涉煤项目需落实减量替代方案后,按程序报上级节能审查机关审核。(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3.积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引进传化等企业先进的管理经验、物流资源和信息平台,促进“公转铁”、“公转水”,到2025年铁路和水路货物运输量增加50%以上,全市港口货物吞吐量达1000万吨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枣阳市昊天纺织有限公司在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均存在信访投诉,整改措施提出要搬迁,但督察发现,搬迁工作尚未启动,整改进度滞后,导致“回头看”期间多次被群众投诉。襄阳市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恒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经过整治仍有群众投诉气味扰民问题,整治不彻底。宜城市小河镇杨河养殖小区污染配套设施不完善,群众多次投诉,存在环境隐患。

  整改目标:加大对群众投诉问题整改推进力度,全面整改到位,让周边群众满意。

  1.依法完成对昊天纺织有限公司资信审核和资产处置后,启动搬迁工作;同时也加强监管,监督企业搬迁工作启动前不得开工生产。(牵头单位:枣阳市政府)

  2.督促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整改方案,并将治理完成情况在市级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发现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置。(牵头单位:襄城区政府)

  3.督促襄阳恒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对原涂装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新增一套涂装废气治理设施(沸石转轮+RTO)于2021年8月30日前正常运行。督促襄阳五二五泵业公司对涂装及铸造车间废气进行整改,分别采取“活性炭吸收+催化燃烧脱附”工艺及滤筒除尘措施。督促湖北天鹅涂料公司对现有VOC处理装置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同时,针对群众反应的问题,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持续开展昼间及夜间执法巡查,察觉缺陷立即依法处置。(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4.封堵杨河养殖小区原雨水管网,新雨水管网收集后进入百里长渠;将原场区外的粪污收集池清理后封填,在场区内分别新建雨水收集池、发酵池和粪污收集池;粪污发酵后的沼液合理规划利用,所有废水不外排。(牵头单位:宜城市政府)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襄阳市部分县(市、区)未完成年度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但未按“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应对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选拔任用等方面予以否决”的要求做否决。襄阳市大多采用预警、约谈等措施,未实施“一票否决”。部分县(市、区)未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

  整改目标:进一步压实考核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对符合“一票否决”情形的地方和单位应否尽否,环境保护考核结果运用更加充分。

  1.进一步压实环境保护考核主体责任,修订完善有关考核办法,按照拉开档次、区分优劣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对各地及相关单位做考核评分及确定等次。(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

  2.抓好环境保护考核结果综合运用。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对符合“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应否尽否;对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较差、考核成绩排名靠后的地方和单位,及时提请约谈。在整改工作中,如因自身问题导致整改不力、效果不明显等情况的,取消单位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对环境保护考核中发现存在明显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提出问责等组织处理意见建议,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

  3.各地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并严格执行。〔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襄阳市市级环境监视测定机构改革方案未定;各县(市、区)分局资产移交划转,经费保障渠道调整均未到位;各县(市、区)分局划转人员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人员上收政策等没有明确。

  整改目标:推动落实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垂直管理改革工作,年内完成襄阳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组建工作,争取年底前明确各县(市、区)分局人员划转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人员上收政策,基本完成垂改任务。

  1.制定并实施《关于组建襄阳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的方案》,确保年内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组建到位,实现正常运作。(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生态环境局)

  2.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依据机构改革文件、编制组织人社部门核定转隶人员编制及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负担政策,调整经费保障渠道,快速推进县(市、区)环保派出机构经费基数核定与划转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3.明确各县(市、区)分局人员划转津补贴标准,积极稳妥地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衔接工作,同时做细政策宣传,确保垂改工作顺顺利利地进行。(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

  中央环保督察指出,我省水资源过度开发造成水生态系统碎片化问题,要求全省各地举一反三,对水电站进行清理整顿,但在襄阳市制定的整改任务清单中没有此项内容。督察发现,老河口市孟桥川二坝电站、南漳县石门集电站目前仍无环评、取水许可、土地和林地征占用等手续。

  1.在前期小水电清理整改基础上,逐步加强监督检查,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反弹。(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

  2.按程序完善老河口市孟桥川二坝电站、南漳县石门集电站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坚决关停。(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老河口市政府、南漳县政府)

  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襄阳市柴油货车保有量大于10辆的物流运输企业近340家,柴油货车近1.5万辆,大部分物流园区环境管理不规范。襄阳市义城物流园部分场地未硬化、扬尘问题突出;园区内存在利用套牌厢式货车改装为加油车,涉嫌非法加油;园区污水管网配套不完善,部分未硬化区域污水横流,垃圾随意堆放。

  1.加强营运货车准入管控,对重点物流运输用车大户建立调度台账,实施重点管控。〔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举一反三,按时进行检查督办,督促物流园区和企业强化环保意识,完善环境设施建设。及时处置倾倒生活垃圾污水、堆放垃圾、道路起尘等环境问题。〔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对义城物流园区内重点污染区域环境问题做综合整治,确保环境管理落实到位。2021年6月底前,完成一期重点区域内的商户腾空搬迁工作;10月底前,完成二期重点区域内的商户征迁工作。(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4.高质量制定《襄阳市现代物流“十四五”发展规划》,坚持规划引领,高标准建设一批物流枢纽、物流园区,做好城区既有物流园区的转型、转迁、整合,推进城市中环线以内的物流园区外迁,优化物流园区布局,促进行业绿色发展。〔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物流园区属地监管责任,按规划要求建设物流园区;督促物流园区强化环保意识,完善设施建设,规范环境管理;做好拟关闭园区经营业户转迁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园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抽测,开展物流园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物流发展规划;对进入园区经营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执行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交通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对园区经营者做好相关环保政策的宣传工作。〔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襄阳市城区建设工地291个,部分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八个百分之百”管控落实不到位。督察发现,岘山路改造工程多处破拆作业,有明显起尘,但无抑尘措施,且渣土运输车辆未实行密闭平仓运输;207国道往余家湖路段、汉丹路道路排水改造工程、航空路与六两河大桥交叉口道路修复工程、碧桂园御玺工地、东津新区宏泰越秀C地块、襄阳融侨城F工地、园林大道一期等建设工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高新区军翔酒店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直排;高新区汉江路火焰烧烤店露天炭烧烤油烟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百”管控措施,着力提升扬尘和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水平。

  1.成立扬尘治理工作专班,定期研究部署、调度督办。对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实行分片包保管理,对6个城区工地实行监管全覆盖,采取“常态化检查、随机化巡查、不间断夜查、差异化督察、回头看压实”监管手段,采用一线工作法,对市区261个在建工地和32家商砼公司实现全覆盖督导,全方面推进扬尘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襄州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未按要求落实“八个百分之百”管控措施的建设工地严管重罚。(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3.督促军翔酒店、汉江路火焰烧烤店按要求整改到位。加强监督检查,察觉缺陷立即处理。(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樊城区政府)

  4.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督促整改餐饮油烟污染问题,依法打击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委)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城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2018年省环保督察反馈指出,襄阳市共有1210座水库,尚有987座水库未收回养殖承包合同。督察发现,截至2020年9月,仍有863座水库尚未收回养殖承包合同,占比71%。2019年全市抽检395座水库水质,有197座水库超过Ⅲ类标准。枣阳市车河管理区白鹤垱水库在收回养殖承包合同后于2019年4月将水库再次承包给相关企业经营。

  整改目标:进一步规范水库养殖合同,禁止水库投肥投粪养殖,持续开展检查督办,实现水库水质不断提升。

  1.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水库养殖,对到期的水库依法依规限期收回养殖承包权;对未到期的水库规范养殖,禁止投肥投粪,将“禁止水库投肥投粪养殖”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内容。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及时查处投肥投粪养殖行为。严格执行各级水库承包到期依法限期收回制度,责令车河管理区2022年2月前解除承包合同。(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市政府)

  2.每年开展水库水质抽查工作,根据抽检结果,重点整治不达标水库。督促指导枣阳赵垱水库制定整改方案,排查、整治入库各污染源头,不断改善水质。(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枣阳市政府)

  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襄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明确要求制定水域滩涂养殖规划,优化渔业养殖空间布局。襄阳市虽然编制了水域滩涂养殖规划,但是污染治理责任不清,“河长”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督察发现,枣阳市沙河流域存在大量非法滩涂养殖,80公里的河道被私挖乱采后,形成70多个养殖坑塘,破坏河流生态环境。

  整改目标: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增强“河长”履职能力,推动水环境持续改善。

  1.深入推进河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回头看”和“再提升”,坚决遏增量、清存量。(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2.制定整治措施,对沙河河道坑塘养鱼进行集中整治,去河道养殖功能化,拆除坑塘临河部分堤埂,保持与河水互通。(牵头单位:枣阳市政府)

  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襄阳市已建设乡镇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共140个,但大部分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负荷和进水浓度低,不能正常运行,没有充分的发挥应有的环境效益。督察组现场抽查发现,南漳县九集镇、胡家营镇污水处理厂,枣阳市琚湾镇、七方镇罗岗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长期在50毫克每升左右,南漳县九集镇污水处理厂9月23日进水COD浓度偏低,仅32毫克每升。南漳县长坪镇、薛坪镇、武安镇污水处理厂实际进水量不足设计能力的20%,且运行不稳定,出水水质超标。

  整改目标:指导各地逐步的提升接户率,使负荷率逐步提升,达到优化运行规模的60%。提升运营管理能力,进水浓度不断的提高,出水达标率达到省住建厅要求的大于80%。

  1.通过聘请专业机构现场摸排、调研,开展水量复核论证、专家评审会等方式,结合运作情况,动态优化运行模式。督办运营公司加大运维队伍专业培训和管理,不断的提高运维水平,确保厂站稳定运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汉江国投)

  2.2021年11月底前完成琚湾镇和七方镇罗岗污水处理厂整改。严格落实乡镇污水处理厂厂长负责制;完善管网建设,保证污水应收尽收;建立巡查机制,如有异常立即整改。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达标排放。(牵头单位:枣阳市政府)

  3.进一步扩大污水管网覆盖率;加大存量管网雨污分流改造;督促项目公司增加污水处理设备运营维护力量,积极排查整改问题,加强污水处理设备运维管理;确保九集镇、胡家营、长坪镇、薛坪镇、武安镇等1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充分的发挥环境效益。(牵头单位:南漳县政府)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汉江国投,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督察发现,部分县(市、区)设置的临时砂石码头侵占生态红线,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樊城区张王岗临时砂石集并中心位于汉江襄阳段长春鳊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内,超数量建设泊位,未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宜城市明正临时砂石集并中心、襄城区薛梁临时砂石堆场现场生产设备仍未清除。卫星遥感影像显示,襄州区赵寨砂石集并中心2017年之后开始建设,超占唐白河岸线资源,超数量建设泊位,生产现场基本无污染防治措施。

  整改目标: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秩序,规范襄阳港规划码头范围内临时堆砂场管理。

  1.2021年底前拆除樊城区张王岗临时砂石集并中心的砂架、分筛等生产设备,取缔临时泊位;拆除宜城市明正临时砂石集并中心现场生产设备;拆除襄城区薛梁临时砂石堆场设备;襄州区赵寨砂石集并中心停止采砂作业,封存传输设备,清理砂石堆场,转移运输船舶,实施岸线复绿。(牵头单位:樊城区政府、宜城市政府、襄城区政府、襄州区政府,汉江国投)

  2.组织各地对全市已取缔砂场等经营场地遗留影响行洪安全的建筑物做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改,督促对已取缔砂石场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清洗整理转运河道管理范围内砂石堆、废弃砂架及“三无”船舶拆解残留物、遗留设备、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坚决防止整改问题反弹。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规划及审批许可,严格规范涉水工程弃砂综合利用工作,落实河道采砂现场监管及采砂船舶集中停靠制度。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开展河湖“清四乱”,整治河道岸线。严厉打击“蚂蚁搬家”等形式的零星非法盗采行为。建设汉江堤防加固工程信息化项目监控系统,对汉江襄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实时管控。(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3.督导襄阳港规划码头范围内设置的临时堆砂场配套完善船舶污染物预处理设备、雨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不定期联合有关部门对码头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市、老河口市、谷城县、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党委和政府,东津新区、鱼梁洲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汉江国投。

  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均指出了襄阳市在建筑垃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襄阳市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出台了《襄阳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条例》,但落实不到位。督察发现,高新区官庄消纳场使用的过程中无任何扬尘防控措施,场内机制砂工序露天作业,大面积裸土和沙堆未覆盖;襄城区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工地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砂石料堆场未覆盖。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襄阳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依法打击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未按规定冲洗、密闭运输污染路面等各类违法行为。

  1.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襄阳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条例》宣传活动,加强城管执法人员法律和法规知识培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2.强化日常监管。不定期对各在建工地、消纳场出入口路面硬化、围挡规范、车辆冲洗、密闭运输等情况做检查;督促各城区(开发区)对辖区内在建的市政、房建、拆迁等工地建立档案,明确各在建工地监管责任人;加强城区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核;督促各在建工地、消纳场、运输企业严格施工现场管理,明确现场负责人,确保出场车辆平仓密闭运输、车容车貌整洁,从源头上减少带泥上路、飞扬撒漏现象。(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3.强化执法办案。对检查发现、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各类建筑垃圾处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4.责令官庄市政消纳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襄阳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条例》规定,作业时配备雾炮机、洒水车对场内降尘,对土方进行覆盖,出场渣土车辆经冲洗干净后方可离场。(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5.及时清运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工地建筑垃圾,保持场地卫生整洁;设置防尘隔离设施,防止污染旁边的环境。(牵头单位:襄城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督察发现,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的襄阳市樊城区供热管网二区一期项目建设工地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不到位。该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属10家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只有4家开展了绿色生产改造,且改造标准较低。该公司收储的部分长期未开发土地裸土未覆盖也未绿化,部分地块成为垃圾堆放点。

  整改目标:实现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部在建工地和储备地“黄土不见天、泥土不上路、工地不起尘”、商混站绿色生产,树立国有企业环保标杆,维护国有企业良好社会形象。

  1.督促项目责任单位尽快落实在建项目和储备地扬尘治理整改措施,并加强日常监管,2021年底前完成下属商混、沥青站绿色改造。(牵头单位:汉江国投)

  2.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提高环保意识,明确环保责任,严格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八个百分之百”要求。(牵头单位:汉江国投)

  3.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健全建设项目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向建设工地作业现场指派监管人员,确保环境保护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集团公司将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子公司年底绩效考核。(牵头单位:汉江国投)

  4.强化扬尘治理日常监管。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力度,通过定点值守、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管。组织检查组及专项巡查组,按照年度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在建工地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做监督、检查、指导。(牵头单位:汉江国投)

  5.对储备地中的土地采取打围、覆盖、植草等措施。协调做好大枫纸业建设路储备地内土堆转运工作。(牵头单位:汉江国投)

  (十七)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枣阳市城区污水直排问题整改严重滞后,督察发现,枣阳市城区污水收集管网仍存在比较大缺口,每天约一万吨污水直接排入西冷水沟明渠,经末端箱涵进入枣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雨季时,西冷水沟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污水漫过箱涵溢流至沙河。

  整改目标:加快截污处污工程实施进度,解决西冷水沟生活垃圾污水漫过箱涵溢流至沙河问题。

  1.成立沙河流域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指挥部,强化领导,加大施工协调、征迁工作力度,全力以赴保障项目顺利建设。督促项目建筑设计企业按照项目建设需求配备足够技术人员和实施工程单位,加大机械设备投入和人员投入,在保障质量和安全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牵头单位:枣阳市政府)

  2.2021年7月底前完成枣阳市西冷水沟溢流口污水管网收集及提升工程,解决枣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在下雨初期溢流问题,新建主干污水管433米,新建提升泵站将储蓄污水提升至沙河东南岸截污管道,最终汇入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水处理。(牵头单位:枣阳市政府)

  (十八)襄阳市城郊结合部的葫芦沟、连山沟、顺正河、小张湾沟、洪山沟、杨庄沟周边截污管网不完善,周边存在生活垃圾污水直排进入水环境的问题。

  制定葫芦沟、连山沟、顺正河、小张湾沟、洪山沟、杨庄沟等水体治理方案,完善周边截污管网,解决生活垃圾污水直排问题。(牵头单位:襄州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十九)谷城县湖北利拓投资有限公司在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因群众投诉存在多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谷城县政府责令其停产整治。此次督察发现,其选矿二车间为新建项目,未按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尾矿库未建设监测井,未对地下水进行仔细的检测;尾矿库回水池建设不符合标准要求,作业区扬尘污染严重,开采区生态修复未开展。

  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按要求开展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置监测井,对地下水开展监测;对回水池进行达标改造;聘请环保管家制定厂区污染防治整改工作方案,按方案开展整改,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按方案严格落实。(牵头单位:谷城县政府)

  (二十)第一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保康县、谷城县、南漳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应于2018年底建成,至今仍未开工。”襄阳市制定的整改方案明确要求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谷城县、南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本次督察发现,两县均未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成立专班,加大督办力度,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实现一级A标准。(牵头单位:南漳县政府、谷城县政府)

  (二十一)襄阳(宜城)精细化工产业园(原雷河—大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提标升级改造及管网配套工程滞后。原污水处理厂工艺设计处理对象为生活垃圾污水,但园区内污水来源主要为工业公司生产所排放的废水,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不能满足要求。2018年初,宜城市启动该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但一直未建成,致使该污水处理厂长期无法正常运行。园区“一企一管”管网工程进度滞后,2020年8月才完成招投标,督察时仅处于初期建设阶段,省环保督察反馈的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彻底”的问题仍未解决到位。

  整改目标:完善襄阳精细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基础设施,确保运行正常,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加快园区“一企一管”管网建设,确保企业污水全收集。

  1.督促大雁污水处理厂依据环评,对各种设施进一步完善配套;加强运行管理,制定全面的管理制度,重视设施维护,确保设施运行稳定,水质持续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宜城市政府)

  2.抓紧完成雷大工业园区的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对已建成的“一企一管”,督促园区所有企业尽快接通,确保所有企业的污水全收集,加强污水管理,通过定量检查,避免公司制作废水管外运行。(牵头单位:宜城市政府)

  3.尽快组织对污水处理厂包括在线设施的“三同时”验收,规范污水处理厂的管理。(牵头单位:宜城市政府)

  1.完成第二批928个村、启动第三批936个村的“两基”补短板强弱项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督促各地继续加强乡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重点解决偏远村组垃圾收集设施不足问题。(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督察发现,宜城市南州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将满,尚未制定封场方案,填埋区部分垃圾,截洪沟不完善,存在一定环境隐患。

  1.聘请专业机构对南州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查勘评估,对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升级改造,增加12万吨库容;对库坝做改造加固,完善雨污分流设施,作业面平整。(牵头单位:宜城市政府)

  2.举一反三,自查整改各地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枣阳市政府、宜城市政府、老河口市政府、保康县政府、谷城县政府)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枣阳市、宜城市、老河口市、保康县、谷城县党委和政府。

  督察发现,佳海工业园湖北伟冶科技有限公司露天喷涂,金属废渣随意堆放;襄阳铁通机械有限公司原料、成品、废渣随意堆放,环境脏乱差,无污染治理设施;湖北力格广告有限公司现场配制涂料,生产的基本工艺设备简陋,红色废水流入雨水管网;园区B30—1车间磨砂灯泡厂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组织开展“散乱污”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对负面清单的企业报请政府关停,对正在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督促其尽快完成,对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及时依法查处。(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汉江是襄阳市城区唯一供水水源,依照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但截至督察进驻时,襄阳市备用水源尚未开工建设。

  襄城区湖北丰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北施尔佳肥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堆放的磷石膏尚未清运完毕。宜城市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和襄城区襄阳泽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磷石膏堆场存在扬尘污染等问题。

  整改目标:施尔佳肥业厂内原有库存磷石膏在2021年5月底前全部转运,丰利化工厂内堆存的磷石膏总量在2021年5月底前不超过20万吨,12月底前全部清运。宜城嘉施利和泽东化工在2021年底前解决磷石膏堆场扬尘污染问题。

  1.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督促企业多措并举,加大磷石膏清运转运力度,加快环境问题整治进度,确保按整改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整治到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区政府、宜城市政府)

  2.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磷石膏堆场管理,加大对磷石膏堆场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力度,察觉缺陷及时处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市政府、襄城区政府、保康县政府、南漳县政府和谷城县政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市、襄城区、保康县、南漳县、谷城县党委和政府。

  要坚决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加强长江大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正确地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襄阳市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整改目标:学深悟透习生态文明思想、习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1.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习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学习研究,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研讨,党校干部培训班培训,逐步的提升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将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联的内容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举办生态环境保护专题业务培训班次,培训市、县两级生态环保专业化领导干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2.积极倡导绿色发展理念。完善生态文明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网络宣传、公众参与相关工作机制,发挥媒体矩阵功能,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

  3.围绕中央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强督查督办,督促各地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层层传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压力,形成工作合力,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力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其他市直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要立足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大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要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快速推进产业体系、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升级,加大工业公司、燃煤、柴油货车、建设工地扬尘、餐饮油烟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要系统推进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持续推进滚河、蛮河、小清河流域水环境整治,确保地表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要持续推进城市截污管网建设,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确保生活垃圾污水、工业废水、生活垃圾应收尽收、全部处理。加大非法侵占汉江岸线问题清理整治力度,持续推进非法采砂和非法码头整治,保持汉江干流全面禁渔的高压监管态势。

  整改目标:以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

  1.制定整改方案,强力推进督察反馈整改,切实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明显问题。(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快速推进“四大结构”调整升级,加大工业公司、燃煤、柴油货车、拆迁工地、建设工地扬尘、餐饮油烟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

  3.继续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强化15个国考断面达标管控,对滚河、蛮河、小清河等重点流域、重点断面开展水质达标攻坚,上下游左右岸协同发力,确保国考断面水质达标。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确保生活垃圾污水、工业废水、生活垃圾应收尽收、全部处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

  4.切实维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安全。加大非法侵占汉江岸线问题清理整治力度,持续推进非法采砂和非法码头整治,保持汉江“十年禁渔”的高压监管态势。(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

  领衔督办市领导:吴烨、张丛玉、龙小红、李新桥、张学林(按职责分工分别领衔督办)。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襄阳市委、市政府要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和官僚主义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问责条例》,以及《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责任追究。

  整改目标: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官僚主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追责问责。

  1.实施清单管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责任追究问题和监督整改任务建立整改工作清单。(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2.针对需进行责任追究问题,成立调查专班,开展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3.开展全程监督。针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市、区)纪委监委,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日常监督,保证全市整改任务落实落地。(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