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狐平台APP下载官网:政务公开_工作_扎兰屯市_辖区

来源:火狐体育官网登陆 作者:火狐体育备用网址 日期:2024-01-01 02:19:38

  扎兰屯市向阳街道办事处是扎兰屯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为正科级,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向阳辖区行驶管理权。扎兰屯市向阳街道办事处不设内设股室,设相应岗位15个。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紧密关联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教育体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健康、退伍军人事务管理服务等领域有关政策法规。

  (四)实施综合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文明创建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承担街道环境保护、物业监管相关工作职责。

  (五)监督专业管理。对辖区内各类专业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并组织并且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六)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引导、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区域发展服务。

  (七)指导社区自治。指导社区居委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八)依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指导。充分的发挥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调动居民委员会和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九)维护社区平安。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开展平安建设,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等。

  (十)落实《国防法》、《兵役法》和《民兵工作条例》,负责区域内民兵组织建设、政治建设、军事训练等工作。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工委、办事处的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负责党工委、办事处决策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和财政等工作。

  (二)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文化体育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同意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

  (三)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社区物业、公共设施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的建设工程的预算审核、招标等工作;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综合协调公共卫生、动物防疫和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城镇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小区规划验收等工作;协助开展市场监督、环境保护、老旧小区整治、保障性住房管理等工作。

  (四)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人民武装、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平安创建、网格化管理等工作。

  (五)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卫生、教育、计划生育、科技、残联、统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伍军人等社会事务性工作。

  (一)扎兰屯市向阳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挂便民服务中心、退伍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为隶属于扎兰屯市向阳街道党工委相当于副科级的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党员群众服务项目的整体设置、安排和调度,为党员和群众提供综合性服务支撑平台;负责联系、服务辖区党员;负责党群服务各类活动场所的功能规划、管理和维护;负责综合便民审批服务工作;承担退伍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拥军优属等工作;统筹协

  调和组织实施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扎兰屯市向阳办事处综合执法局。扎兰屯市向阳街道综合执法局为隶属于扎兰屯市向阳街道办事处相当于副科级的事业单位

  1.宣传贯彻上级有关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综合执法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以街道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集中行使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街道的行政执法权。

  为推动我办政务公开,促进廉洁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完善工作机制,特制定向阳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政务公开要坚持统一领导、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工作原则。

  第二条向阳街道办事处设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任副组长,班子成员、环节干部以及各社区、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办公室。

  1、向阳街道办事处的部门职责、组织机构、领导信息以及局属各单位的工作职能。

  2、政务工作中所依据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依据、原则。即所遵循的法律、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重大决策、有关政策的制定、解读、执行落实情况,以及回应社会关切的民生信息。

  5、规范管理公开,包括公共服务事项、责任、权力清单、各类法规文件、规范性文件等。

  坚持长期性内容固定公开,经常性内容按季公开,实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要工作动态、政策解读要在信息产生的3-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开解读。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政务公开的形式本着简便易行、便于群众知情和监督的原则。以网上公开为主,设立公开栏、工作手册为辅助的形式进行公示公开。

  第五条政务信息公开,须各部门填写信息公开审批表,由分管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后予以公示公开,涉密信息不予公开。

  第六条建立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政务公开内容信息要详实规范,内容完备。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归档管理。

  第七条实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公开应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未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的、不依法受理申请人申请的、不依规定的方式和期限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发布之前未经审批的责任人员要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改正;对于公开内容严重失实、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而又解释不清导致非常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严重违纪的要按规定给予处理。

  第八条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依法决策,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第九条建立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对于涉及本单位的不当信息、不完整信息、虚假信息,应当及时有效地发现、迅速上报、妥善处置,避免事态扩大化,对于涉及本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控制事态发展。

  第十条建立信息发布协调工作制度。本单位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产生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与该部门均负有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各部门产生的政务信息在公开前,应与所涉及的其他部门做沟通协调、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征求所涉及的其他部门的意见。

  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本单位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征求所涉及的其他部门的意见。

  其他部门向本单位征求意见时,本单位应在收到书面征求意见公文后5个工作日内向拟公开政府信息部门提出书面函复意见。

  第十一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街道相关领导担任,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有我街道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党委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重要决议、决定的情况;针对本单位重大事件和重要热点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布涉及本单位的突发事件信息,包括事件原因、基本情况、动态进展、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第十二条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考核内容有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对群众的投诉处理、制度发布以及别的需要公开的情况。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之中。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并获取扎兰屯市向阳街道办事处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本单位编制了《扎兰屯市向阳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申请的人能到“内蒙古扎兰屯”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2.其他方式:通过会议、便民资料、电话、入户走访、公开栏、政务公开群、微信公众号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能够准确的通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本单位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扎兰屯向阳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扎兰屯市中央南路42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O一12:00,下午2:00—5:OO;联系电线;传线。

  申请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①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

  ②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①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属于公开范围的,明确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或直接向申请人提供。需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

  ②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③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④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人可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向阳街道办事处申诉或投诉,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为了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根据上级安排,特制定办事处政务公开制度:

  推行政务公开的知道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党的基本路线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以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存进办事处发展和稳定。”

  1、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的情况。主要包括办事处及有关站所的年度目标及执行情况,办事处年度财政政策及执行情况;上级所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办事处的债权债务情况;办事处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业承、发包、租赁、拍卖等情况;办事处工程项目目标投标及社会公益企业建设情况。

  2、与政府公开相对应的情况。主要包括:办计划生育情况;村宅基地审批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优待抚恤情况。

  3、街道各站所公开的情况。主要包括: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执法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必须公开的基本事项。

  全街道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差旅费的开支情况说明;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以及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事项。

  5、社区居务公开,涉及民政、计生、城建、卫生等关系居民切身利益是居务主动公开。社区经费使用情况主动公开。社区人事任免、工资收入主动公开。

  办事处设立公示栏,定期张榜公布,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为了保证政务公开的推行正常进行,及时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保证政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成立向阳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监督小组。

  街道政务公开工作由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办事处主抓。人大、纪检协助,加强督促检查。各站所、村要把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作为一项大事,列入主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拒不执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力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出,要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为确保我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扎兰屯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订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二、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四、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五、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要把扎兰屯市政府门户网站作为第一公开媒体)。

  六、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条加强舆情监测。贯彻落实7*24小时监看制度,做到全网、全员、全程监看,对重点舆情做好舆情记录备档。

  第二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暂定每月1次)组织派出所、信访等部门,召开舆情应急管理工作例会,汇总通报舆情信息,分析苗头性、倾向性敏感舆情,把握舆情发展态势,指出预控处置的具体意见。

  第三条对已发生的重大舆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召集舆情应急会商,对舆情进行梳理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将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明确整改落实时限。

  第四条对发现的敏感舆情,做好记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步研判,及时发出舆情应急预警,各舆情涉及单位和部门要按预警要求限时核实上报第一手情况,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深度研判,提出处置意见,上报领导小组。

  第五条建立舆情预判机制。充分分析当前我街道网络舆情的发展态势,对比往年同期我街道网络舆情的特点及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及扎兰屯市整体网情,对未来一段时间我市有可能爆发的网络舆情进行预测及研判,同步提出应对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上级领导小组。

  为加强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发布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拟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四、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特点,明确审核程序和责任,并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部门、人员负责审核工作。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八、发布审核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需要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的上级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

  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因审核不予公开相关信息存在质疑的,应当主动说明不予公开的依据和理由。

  一、为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准确、快速地咨询或办理各类事项,各单位必须实行首问责任制度。

  1.第一个接受来访人面询的人必须热情礼貌地问清来访人需了解什么事、办什么事或找什么人。

  2.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应热情地按规定给来访人办理。一时不能办结的,应向来访人详细说明所办事项的具体要求。

  3.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部门或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将来访人引见给有关领导或业务科室。

  4.对需要请示有关领导的事项,应立即请示有关领导,取得领导的指示后,给予来访人明确的答复。

  5.对不属于本部门或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向来访人详细指明有关单位的地址、方位、行车路线和办公电话。(二)接受电线.第一个接受电话的人必须热情礼貌地问清需了解什么事、办什么事或找什么人。

  3.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部门或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告知职能科室的电话号码或请相关职能科室的工作人员接听电线. 对需要请示有关领导的事项,应问清单位名称、姓名和电话号码,并立即请示有关领导,取得领导的指示后,立即给予明确的答复。

  5.对不属于本部门或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详细说明有关单位的地址、方位、行车路线和办公电话。

  2.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部门或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将信函转交有关领导或业务科室。

  3.对需要请示有关领导的事项,应立即请示有关领导,取得领导的指示后,给予办理或明确的答复。

  4.对于不属于本部门或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向来信人回函详细指明有关单位的地址和办公电话。

  五、各单位应制发标明有工作人员相片并注明其姓名、职务的身份牌。工作人员上岗时,应将身份牌放置本人办公桌上和在胸前佩带。

  对不履行首问责任制,情节轻微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按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街道各职能部门、村、居委会,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依据自己需要向有各职能部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各职能部门、村、居委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七)与各职能部门、村、居委会的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妨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人身权利的信息;但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政务信息的,可以向各职能部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所需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公开的形式要求。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最终靠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各职能部门、村、居委会可以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

  2、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本职能部门、村、居委会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职能部门、村、社区申请;

  3、申请形式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允许申请人当场补正。

  1、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可以公开范围,并能够当场予以提供的,应当决定予以提供;

  2、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或者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应当给予指引,告知申请人检索、查阅的途径、方法,或者采取其他适当方式帮助申请人获取有关信息;

  4、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由上级行政机关形成并已经公开的,应当在本机关所掌握的范围内予以提供;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6、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内容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的,不得公开,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1、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信息,不得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

  2、不得通过与办事处直属部门有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指导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形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

  1、各职能部门、村、居委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能够当场做出处理的,应当当场做出处理;

  3、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允许超出15个工作日。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 依申请提供公开内容的形式各职能部门、村、社区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有条件的能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应申请人的要求,政务机关能够给大家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政务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政务信息打印、复制的成本费用,具体标准由物价主管部门核定。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村、居委会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务信息,除可以按规定的相关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记录不准确、不完整、不适时或者不相关的,有权要求有关政务机关及时予以更改。受理的政务机关无权更改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1、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话;二是设立监督意见箱;三是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按时进行检查本部门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村及各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监督检查,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将在全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给予通报批评。

  3、奖惩。把依申请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街道办事处对各职能部门、村、居委会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由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村、居委会应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具体工作,并公布受理、监督电话。

  第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村、居委会应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村、居委会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依申请公开情况做监督检查。